| 长江重庆航道局“创文明样板航道”活动实施方案 |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为长江航道尽快跨入文明行业,根据交通部、长航局、长江航道局有关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的文件精神,结合我局实际,特制定本创建活动实施方案。
一、创建目标
从2002年至2005年,局所辖4个航道处辖区航道要达到长江航道局创建文明样板航道标准,至少有2至3个航道处辖区航道达到长航局创建文明样板航道的标准;4年内力争有2个航道处辖区航道达到交通部《文明样板航道标准》,成为全国文明样板航道。
二、具体要求
1.认真贯彻执行《交通部、公安部、国务院纠风办<关于禁止在水路上乱设站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>》(交水发(1999)357号)。航道上设置的航养费征稽站点符合规定要求,无“乱设站”现象。经批准的站点应对外公布设站的批准文号、批准单位、工作范围、举报电话,要对外公布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和收费单位。
2.航道管理单位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严格执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的有关规定,无“乱收费、乱罚款”现象。没有违规新收费、罚款项目或提高收费、罚款标准问题;收费、罚款一律凭《收费许可证》或《罚没许可证》,做到亮证收费和罚款,统一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(监印)的票据;无截留、挤占和挪用规费现象。
3.航道维护尺度保证率、航标维护正常率、航标维护工作量达到计划指标。
4.航道行政管理工作规范有力,对损害航道及航道设施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以有效制止。
5.航标配布合理、标位准确,航道自然条件利用充分,航道畅通。通航控制河段的通行信号揭示规范、准确。绞滩及时安全。无航道维护管理不善造成的航道责任事故。
6.航标外型尺寸规范、结构牢固、颜色鲜明、外观整洁,灯光明亮,灯质符合要求,航标周围无影响航标功能正常发挥的遮挡物及不利的背景灯光等;航标上无商业广告、宣传牌等。
7.航道养护机具设备保养完好,满足航道维护工作的需要。航道行政管理专用车、船标志和设施符合要求。航道维护管理船舶外观整洁、作业文明、生产安全。
8.航道管理规章制度健全。各单位责任明确,配合协调。基础管理工作规范。
9.航道技术、管理资料规范、齐全。助航标志维护资料、各航道处、台、站、艇等工作台账详细准确。
10.航道维护管理站、台布设合理,标志醒目,环境整洁;服务范围、服务公约公开,履行服务承诺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挂牌上岗、着装整齐,文明执勤,依法行政,接受社会监督。职工言行举止文明礼貌,讲求职业道德,热情为行轮服务。
三、创建措施
1.广泛宣传,深入发动
根据长江航道局党委的统一部署,结合我局实际,局属各单位党委、总支及基层支部从4月起都要加大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活动的宣传力度,通过宣传,要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到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深刻认识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是“三学一创”活动的继续,是巩固我局“文明单位”、“十佳职业道德先进单位”和争创重庆市“最佳文明单位”的有效载体,积极投身于创建活动;对内要通过宣传,形成上下联动、齐抓共管的活动氛围;对外要通过宣传,向社会展示长江航道的文明新风貌,使创建活动有声有色有实效。
局属各单位党委、总支及基层支部,各航道站、信号台、绞滩站要充分利用横幅、标语、板报、简讯、报刊等宣传手段,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,积极营造一个浓厚的“文明样板航道”创建氛围。
2.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
局属各单位党委、总支、支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,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管理机构,明确目标责任制、监督检查机制、考核奖惩机制,形成一级抓一级,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态势。要结合实际,按照长江航务管理局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的具体要求,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创建活动方案或计划,明确创建目标和重点,提高创建工作质量。
继续深入开展“三学一创”活动,把创建学“华铜海轮先进班组”作为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活动的有效载体,要注重实效和形式的有机结合,完善和使用好班组建设专用资金,严格执行四个倾斜,搞好月度、季度、半年、年度检查考核,局将把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活动纳入对各单位双文明建设考核中,以促进创建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。
3.以人为本,加强教育
在开展创“文明样板航道”活动中,要按照《局“十五”期精神文明建设规划》的要求,切实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、大力开展“敬业爱岗、奉献社会”的职业道德教育和“依法行政、文明执法”的法制教育,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政策法律水平,同时要加强对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,尤其对业务技术干部、班组长和特殊关键岗位工人要加大培训力度,使他们在本级别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有较大提高,为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活动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。
4.分工协作,共同创建
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活动涉及我局方方面面,局属各单位党政工团及机关各部门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,分工协作,齐抓共管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,具体职责分工如下:
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个创建工作的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、监督、检查、汇总上报材料。
各航道处负责按照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的具体要求,具体落实本单位辖区航道的创建工作,并承担本单位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、监督、检查、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,以确保本单位创建目标的实现。
局属船舶修造厂、勘测处、物资中心要紧密配合各航道处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活动的开展,相互协调、相互支持,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,不断提高管理水平,服务质量,以确保各航道处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活动的正常开展。
局及各航道处设有的航道中心征稽站、航道征稽站、航道行政管理处要按照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的具体要求,严格执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的规定,“依法行政、文明执法”,并负责向局创建领导小组提供相关资料备查,以确保本辖区航道处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活动的开展。
航道、机务、安监、人教等部门要按照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的具体要求,负责对各航道处、站、台、艇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及资料、工作台账的整理,不断提高管理水平、服务质量和文明程度。负责向局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汇总上报资料。
其余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要按照“三优一满意”的要求,也要密切配合,加强协作、牢固树立共同创建意识,在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活动中发挥各自的作用,以促进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活动的开展。
5.加强检查,接受监督
为检验创建活动的实际效果,促进创建向更高层次迈进,依照长江航道局党委对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活动的具体要求,局将组成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航道处、站、台、艇的创建情况进行检查,各航道处也要按照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的具体要求,结合月度、季度、半年、年度“三学一创”活动和班组建设进行检查,自查、自纠。建立社会监督机制,聘请轮船公司、船方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,经常征求他们对我们的航道维护管理质量、航道行政管理水平、行业风气等方面工作的意见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并真心诚意地去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各项航道维护管理工作。
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加强组织领导,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,党政领导要亲自抓。要结合实际,认真制订创建活动规划,做到有计划、有目标、有措施。对在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、效果明显并获得长航局、交通部授予的“文明样板航道”称号的单位,局将给予表彰和奖励,对在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创建工作先进个人也将予以表彰和奖励。四、组织领导
为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,根据长江航道局党委《关于开展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活动的通知》和《关于印发长江航道局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》精神,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如下:
组 长: 秦德发 陈立新
副组长: 曾学良 唐 诚 张 力
成 员: 樊 华 贾锦荻 石道平 邓仲伟 雷时久 梁永志 秦 江 余定超 李庆华 王 洪
办公室设在局党委宣传科 监督电话:63775638 五、创建步骤一、今年创建工作安排
1.2002年5月底以前,各航道处均要按方案建立相应领导小组,提出详细具体的创建工作计划,开展创建宣传,同时对照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的具体要求,查找问题,进行整改,并将创建领导小组、工作计划、整改方案等书面报局“创建办”。
2.重庆航道处要争创全国“文明样板航道”。
3.2002年8月以前,重庆航道处要结合2002年度班组建设检查考核工作对辖区航道站、台、艇的创建工作全面进行自查自纠,并完成创建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,于2002年9月底前整理上报如下资料:
(1)申报航段航道、航运基本情况;(2)申报航段航道维护、管理、建设情况;(3)营运单位的反映情况;(4)创建工作的主要措施及成果;(5)本单位基本情况;(6)文明样板航道申报表;(7)其他能反映本单位创建活动的情况。
4.2002年9月底以前局“创建办”向长江航道局“创建办”上报重庆航道处创建申报表,并完成重庆航道处创“文明样板航道”资料汇总并报局创建领导小组审查。
5.2002年10月底以前局“创建办”邀请长江航道局和长航局对重庆航道处进行创建初验,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。
6.2002年11月底以前,做好重庆航道处迎接交通部组织的全国“文明样板航道”验收的准备工作。
二、2002年后创建步骤
1、每年3月底以前各航道处要向局“创建办”提出创“文明样板航道”申报,并提交申报材料。由局创建领导小组确定创长江航道局、长航局或全国“文明样板航道”航段。
2、每年6月底以前各航道处要结合班组建设半年检查,按照创建“文明样板航道”的具体要求,认真开展自查自纠,完成创建资料的搜集整理,上报局“创建办”。
3、每年8月以前,局“创建办”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局确定创建长航局、长江航道局“文明样板航道”的航道处进行检查初验。
4、每年9月以前,向长江航道局“创建办”上报申请验收资料,邀请长江航道局组织进行检查验收。
5、每年10月以前,邀请长江航道局和长航局对申报创建全国“文明样板航道”的单位进行初验,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。
6、每年11月底以前,做好迎接交通部组织的全国“文明样板航道”验收的准备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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