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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重庆航道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
 
 
  为了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,维护好机关正常工作秩序,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形象,特制定本制度。

  一.各科室严格考勤,据实考勤,不得弄虚作假,一旦发现未据实考勤的,按机关职工岗位津贴管理办法有关条款,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。

  二.各科室应有专门考勤人员(也可以由科室负责人兼任)负责本科室考勤工作并每天分上下午考勤两次。

  三.各科室负责人每天要监督检查考勤情况,发现问题要及时向“强化内部管理”活动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汇报。

  四.“强化内部管理”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,随时抽查各科室考勤情况并通过告示牌或会议形式,向全机关通报。

  五.每月25日(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),将本月考勤表,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人教科。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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