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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重庆航道局机关科室公文处理制度
 
 
  为了及时、准确、安全、保密地做好公文处理工作,更好地保证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重庆航道局机关科室公文管理制度:

  一.各科室要建立文件、资料收发文登记簿,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公文管理工作,负责文件的收发、登记、传阅、督办和保管。

  二. 对收文的处理
  1.对本科室的收文(包括本局印发文件)要进行登记、编号、贴笺处理,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批处意见,再分送经办人办理或科内人员传阅。
  2.科室文书管理人员对承办的文件要根据文件内容的轻重、缓急,加强督办,若只需了解的文件,阅后当天归还,需要办理的文件,无特殊情况,三天以内作出处理并归档;一时处理不了的文件,必须讲明原因。做到事事有回音,件件有落实。
  3.文件处理完毕后,经办人必须用蓝、黑墨水笔在处理笺上写清楚处理结果或办理情况。
  4.文件在传阅或办理时,要保证文件的完整、整洁,不得损失,不得任意拆卸文件。
  5.各科室受理局“两办”传来的文件时,一般性传阅件应当天归还,需要办理的文件,如无特殊情况,三天之内必须作出处理意见并归还“两办”,如不能及时办理,可摘抄记录与本科室有关的文件号和文件内容,或与“两办”协商处理,不得积压和拖延文件。

  三.发文的处理
  1.发文拟稿人必须用蓝、黑墨水笔拟稿,禁止用圆珠笔、铅笔拟稿。文稿必须符合公文格式,字迹清楚工整。文稿经科室负责人核签,有会签科室的先会签,然后交两办核稿后送领导审示。凡以本局名义的发文未经办公室核稿,不得直接送领导签发,更不能直接送文印室打印。
  2.科室需要转发的文件,在转发文件时,要与本单位的具体工作联系起来,可全文转发、摘录转发,尽量减少全文转发。
  3.签发后的发文由两个办公室统一编号送打印室打印、校稿样打好后,由拟稿人或拟稿部门负责人校对,校稿时禁止用铅笔校稿,校稿上要签上校稿人的姓名。

  四.科室的文书管理人员,要搞好本科室文件、资料的立卷、归档、保管工作,不得丢失或个人保存。对重要的资料要定期向档案室移交归档保存。

  五.加强重要文件、重要资料的保密工作,严格文件的借阅范围和手续。对“两办”传送来的密级型文件,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亲自阅处(若确需办事人员阅办的除外),不得任意扩大传阅范围。部门负责人受理密级型和其它重要文件后,若确因工作需要,需要复印的必须报请局保密办公室同意,未取得批准,严禁擅自复印。一般文件、资料原则上不得复印,若确有必要,应经分管领导批示后交两办复印,对遗失、泄密事件,经及时向局领导和局保密办汇报并采取积极补救措施。

  六.科室不得擅自销毁文件,确应销毁的文件、资料(包括本局的文件、资料),应每年一次性集中交档案室统一销毁。

  七.文书管理人员每月清理一次本科室文件,对文件积压、拖延,办理不及时,保管不当的,应作好统计并向科室领导汇报。

  八.对不严格按本制度办理公文或造成文件资料破损、遗失、泄密的责任人和经办人,按有关规定处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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